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建設局,萬盛經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經開區生態環境建管局,有關單位: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等文件規定,為加強我市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合并、國企改制、跨省變更等情形,申請資質重新核定的相關工作,現將市、區(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請。建筑企業申請資質重新核定的,獲得資質企業為新企業,資質來源企業為原企業。1.新企業屬市內的,由新企業發起申請流程,新企業屬市外的,由原企業發起申請流程。雙方企業共同準備申請材料。2.原企業、新企業(以下簡稱雙方企業)須共同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3.企業登錄重慶市人民政府網“渝快辦”,進入建筑企業資質管理系統,按照本通知和辦事指南的要求,閱讀申請告知書(附件1)、填寫申請承諾書(見附件2),參照附件3、附件4準備申報資料,并通過系統上傳,無需提交紙質材料。4. 企業因合并或跨省變更申請資質核定的,原企業所有資質應同時按審批權限分別向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分別發起申請。未同時申請的資質,將在核定通過后予以注銷。(二)受理。屬市級審批的資質,由市住房城鄉建委受理并審查;屬區(縣)級審批的資質(含市住房城鄉建委下放區縣審批資質)由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并審查。新企業屬市外的,需收到所屬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轉移的來函后方可受理,來函發文時間至企業申請之日超過3個月的不予受理。(三)審查。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審批權限,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本市有關要求,審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具體審查內容見“渝快辦”辦事指南中的常見問題。1.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新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國企改制、跨省變更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2.原企業屬市外的,在受理企業申請后,統一由市住房城鄉建委向原企業所屬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函協商,自發函之日起3個月內未收到回函同意資質轉移的,按不同意處理,函件自動作廢。(四)公示公告。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結束后,通過門戶網站將審查意見進行公示,接受社會、行業監督。公示結果為不同意的,企業可在公示期內進行陳述。公示期結束后,對公示結果為同意的企業進行公告。公示期內收到投訴舉報或發現異常情形的,暫不公告;經調查處理后再據實處理。(五)證書領取。經公告同意的,相關企業需交回原資質證書重新打印。新企業屬市外的,需待新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市 、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再行打印證書及刪除原企業資質。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資質重新核定的審查工作和跨區變更的服務工作,認真依規履行職責,規范內部工作流程,做到審查全過程留痕。要加強情況通報、信息交流和協作聯動,兼顧企業發展和風險防范,確保資質轉移前后資質總量不增加。1.新企業屬市內的,納入重點核查,期限為1年。核查期內,相應資質原則上不得再次提出資質重新核定申請(合并、跨省變更取得1年有效期的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除外)。核查期內發現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給予1個月整改期;經整改后仍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撤銷相應資質。2.企業因合并、國企改制申請資質核定的,原企業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新企業主要人員不滿足標準要求的,經批準后新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內原企業完成工商注銷登記且新企業主要人員滿足標準要求的,新企業可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滿,未提出換證申請或不滿足條件的,其資質證書作廢。3.企業因跨省變更申請資質核定的,經批準后給予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內將主要人員變更到位后,可申請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滿,未提出換證申請或不滿足條件的,其資質證書作廢。雙方企業應對申報事項、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企業在申報中存在違法違規和弄虛作假行為的,對雙方企業予以通報。1. 申請未經批準的,納入不良行為記錄1年;申請已經批準的,撤銷行政許可,納入不良行為記錄3年。涉及市外企業的,將相關情況函告企業屬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企業屬市外的,三年內不得辦理施工、監理入渝信息報送;已辦理入渝信息報送的,注銷入渝信息,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一)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屬地工商部門的溝通銜接,及時掌握轄區內建設工程企業的工商注冊地變更、營業執照注銷等信息。(二)企業工商注冊地在市內各區(縣)間發生變更的,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批權限,在工商部門變更手續完成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辦理時不再征求原工商注冊地區縣意見。(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之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蛾P于規范建筑企業資質重組、合并、分立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2〕276號)同時廢止。